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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您知道多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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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详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 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此举无疑为参与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两端都有效减轻了负担。那么,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

 

1.哪些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是从纳税人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二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要补税的(补税金额较低的除外,具体金额尚待文件明确);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如果退税金额较小,从效率角度出发,也可以不参与汇算清缴放弃退税)。

例外情形:根据国务院常委会最新会议精神,在2019-2020年度内,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可以免除汇算清缴的义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第一、二中情形中的年收入额和例外情形的年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围。

①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标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② 工资薪金项目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

③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在什么时间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去哪里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可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已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为当前实际居住地。

注意: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地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如果居民纳税人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确定的地点办理汇算清缴。

 

4.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仅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见附件)。而且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5.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税务机关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6.汇算清缴退税如何办理?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来源:莲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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